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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所得稅

外籍人士所得稅

 

外國人課稅方式依其在臺居留日數,分成結算申報與就源扣繳兩種,簡單歸納如下:

相關法規請參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居住者與否

同一課稅年度

( 1/1 ~ 12/31 )

合計居留日數

所得範圍

課稅方式

非居住者

不超過 90 天

(含 90 天) 

 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

 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扣繳率 (薪資所得扣繳稅率為 18%) 就源扣繳,無須辦理結算申報。

 中華民國來源之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

 1. 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於離境前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2. 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

 免課。

非居住者

超過 90 天,

未滿 183 天 

 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

 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扣繳率 (薪資所得扣繳稅率為 18%) 就源扣繳,無需辦理結算申報。

 中華民國來源之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

 1. 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於離境前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2. 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

 1. 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於離境前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2. 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居住者

滿 183 天

(含 183 天)

 1. 中華民國來源之各類所得

 2. 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

 1. 於次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間辦理結算申報。

 2. 年度中途離境於離境前辦理離境申報。

 1. 請攜帶服務證、護照 (採電子通關者需檢附移民署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及居留證至本校出納組辦理變更為居住者。

 2. 薪資所得扣繳稅率可選擇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 5%或依薪資受領人所填之免稅額申報表,查對薪資扣繳稅額表扣取稅款。

 3. 扣取之稅款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為應納稅額之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