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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申請期限

申請期限

1.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 ( 112 年修正 ) 規定:

     (1) 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不得為我國大學及學術研究機構現職編制內專任人員或退休人員,或現職為編制內專任人員任職未逾一年且未申請過本計畫者

          玉山學者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曾服務於國際一流學術研究機構或國際知名公司任職 10 年以上,具國際學術聲譽或具掌握達國際領先水準之核心技術,並有領導學術或產業研究團隊之經驗。
  • 曾獲得諾貝爾獎、國家級研究院院士、國際重要學會會士或相當等級之獎項。
  • 近 5 年之學術或產業貢獻於所屬領域表現卓越。

          玉山青年學者指取得最高學歷 10 年以內,或年齡45歲以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曾服務於國際一流學術研究機構或國際知名公司任職 5 年以上,並具有發展潛力。
  • 有執行重大研究計畫之經驗。
  • 近 5 年之學術貢獻於所屬領域表現優異。

     (2) 審查方式「配合學校學年學期運作,一年審查一次」。

     (3) 獲教育部核定者,學校應於次一學年度 8 月 1 日前完成聘任程序;超過期限者,視為自動放棄。 (例如:獲教育部於112年7月底之前核定者須於 113 年 8 月 1 日(含)前完成聘任程序。)

 

2. 待教育部來函通知學校 (大約 1~2 月),清華大學承辦單位 (研發處) 訂定內的截止期限 (大約 3 月上旬截止) 通知各學院提出申請。

    各學院訂定內的截止期限通知院內各系/所提出申請。

    申請案由層級會議審查後彙整送研發處,經層級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再送教育部審查,教育部 7 月底前核定。

        

         註:參考期限

  112 年度:一年審查一次

  教育部期限:112 年 4 月 10 日截止

  清華大學期限:112 年 3 月 20 日截止 ( 各學院送到研發處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