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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申請期限

申請期限

1.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 規定:

     (1) 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不得為我國大學及學術研究機構現職編制內專任人員或退休人員,或現職為編制內專任人員任職未逾一年且未申請過本計畫者。

          玉山學者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曾服務於國際一流學術研究機構或國際知名公司任職 10 年以上,具國際學術聲譽或具掌握達國際領先水準之核心技術,並有領導學術或產業研究團隊之經驗。
  • 曾獲得諾貝爾獎、國家級研究院院士、國際重要學會會士或相當等級之獎項。
  • 近 5 年之學術或產業貢獻於所屬領域表現卓越。

          玉山青年學者指取得最高學歷 10 年以內,或年齡45歲以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曾服務於國際一流學術研究機構或國際知名公司任職 5 年以上,並具有發展潛力。
  • 有執行重大研究計畫之經驗。
  • 近 5 年之學術貢獻於所屬領域表現優異。

     (2) 審查方式「自113年度起,一年分兩梯次送審(教育部受理時間4月初和9月初)」。

     (3) 獲教育部核定者,學校應於次一學年度 8 月 1 日或2月1日前完成聘任程序;超過期限者,視為自動放棄。 (例如:獲教育部於113年7月底之前核定者須於 114 年 8 月 1 日(含)前完成聘任程序。)

 

2. 申請流程:

    (1) 俟教育部來函通知學校 (約 1月下旬或2 月上旬),本校承辦單位 (研發處綜企組) 訂定內的截止期限 (第一梯次約 3 月中旬、第二梯次約7月上旬) ,並通知各學院提出申請。各學院自訂內截止期限,並通知院內各系/所提出申請。

    (2) 申請案經層級會議審查後,彙整電子檔中英文版送研發處,經層級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研發處通知申請單位(系所)印製並裝訂送審版本10份(1份正本、9份影本),於期限內交由研發處發文並統一寄送教育部。

    (3) 教育部核定時間第一梯次約7月底、第二梯次約1月底。

        

         註:113年度時程參考

  第一梯次:教育部期限4月12日截止、本校公告各學院研發處期限3月20日。校級審查會4月上旬。

  第二梯次:教育部期限9月6日截止、本校公告各學院研發處期限6月28日。校級審查會7月上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