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所得稅
外國人課稅方式依其在臺居留日數,分成結算申報與就源扣繳兩種,簡單歸納如下:
相關法規請參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居住者與否 |
同一課稅年度 ( 1/1 ~ 12/31 ) 合計居留日數 |
所得範圍 |
課稅方式 |
非居住者 |
不超過 90 天 (含 90 天) |
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 |
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扣繳率 (薪資所得扣繳稅率為 18%) 就源扣繳,無須辦理結算申報。 |
中華民國來源之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 |
1. 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於離境前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2. 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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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 |
免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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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者 |
超過 90 天, 未滿 183 天 |
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 |
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扣繳率 (薪資所得扣繳稅率為 18%) 就源扣繳,無需辦理結算申報。 |
中華民國來源之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 |
1. 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於離境前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2. 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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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 |
1. 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於離境前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2. 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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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者 |
滿 183 天 (含 183 天) |
1. 中華民國來源之各類所得 2. 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 |
1. 於次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間辦理結算申報。 2. 年度中途離境於離境前辦理離境申報。 1. 請攜帶服務證、護照 (採電子通關者需檢附移民署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及居留證至本校出納組辦理變更為居住者。 2. 薪資所得扣繳稅率可選擇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 5%或依薪資受領人所填之免稅額申報表,查對薪資扣繳稅額表扣取稅款。 3. 扣取之稅款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為應納稅額之減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