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資提敘薪級
1. 教師於取得博士學位後於國內外機構擔任專職人員且所任工作與擬任教科目性質相近者,年資得每滿一年提敘一級。
不足一年之月數不得合併計為一年予以採計。
2. 提敘薪級悉依教育部相關法規辦理。
教師待遇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46
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48
3. 申請表 (「國立清華大學講師以上教師採計曾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申請表」):
http://person.site.nthu.edu.tw/p/406-1066-20830,r947.php?Lang=zh-tw
4. 辦理方式:
(1) 主聘單位可併同教師聘任案,同時提出「國立清華大學講師以上教師採計曾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申請表」,送人事室提交「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或於聘任案通過後,另提出「國立清華大學講師以上教師採計曾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申請表」,送人事室提交「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辦理提敘薪級。
目前教師聘任文件中之「擬聘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申請表」即有一欄讓單位勾選「擬於到職後一個月內申請年資提敘」或「擬於聘任時同時提出申請」。
(2) 申請表須檢附相關文件 (服務/離職證明等),先經主聘單位教評會決議,院長(主任委員)、人事室、教務處核章,並奉校長核准後,再送人事室提交「校教師評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