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居留簽證

居留簽證

最新說明請參閱 https://www.boca.gov.tw/cp-9-176-6b01f-1.html

外籍人士申請應聘居留簽證手續說明 ( 111.11.25 發佈 ):

應繳文件 說明

  1. 簽證申請表

  須至「簽證線上填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2. 6 個月內 2 吋彩色照片 2 張

  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3. 護照正本及影本

  1. 護照效期須為 6 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

  2. 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前次來台簽證。

  4.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聘僱許可函正本及影本一份

      (正本驗畢退還)

  1. 外籍人士申請來台工作,國內雇主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

  2. 自簽證申請日起,工作許可期限須為 6 個月以上。

  5.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之來臺簽證頁及入境頁。

 

申請程序:

1. 申請人在中華民國境外者,應逕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

2. 申請人如已持不可延期之應聘、投資、商務、尋職及觀光等事由停留簽證入境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 8 個工作天前,

    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雲嘉南辦事處提出申請,無須離境。

 

居留簽證申請流程圖

https://www.boca.gov.tw/cp-75-31-db08e-1.html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地址:100219 臺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3~5樓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

總機電話:(02) 2343-2888

簽證問題(02) 2343-2876(02) 2343-2850(02) 2343-2895(02) 2343-2921

服務時間: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櫃檯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30 - 下午 17:00 (中午不休息)

台北局本部   中部辦事處   雲嘉南辦事處   南部辦事處   東部辦事處  桃園機場辦事處  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