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金卡
最新說明請參閱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44/7250/7317/%E5%B1%85%E7%95%99/181950/
外國或香港澳門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送件須知 ( 111.01.06發佈 ) :
簡介
外國或香港澳門特定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具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以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
就業金卡有效期間為一年至三年。
符合一定條件者,得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四個月內重新申請。
誰可以辦
外國人或香港澳門居民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九條規定,申請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須經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共計有九大專業領域及其他領域之特殊專長,或經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特殊專長者,分別列舉如下:
各領域專長詳細資格條件:請參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 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v.tw/cp.aspx?n=D5BE87506A7C6242&s=9EABA5E27250AC15
一、 科技領域 (國科會)
二、 經濟領域 (經濟部)
三、 教育領域 (教育部)
四、 文化、藝術領域 (文化部)
五、 體育領域 (教育部)
六、 金融領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七、 法律領域 (法務部)
八、 建築設計領域 (內政部)
九、 國防領域 (國防部)
十、 其他領域之特殊專長,或經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特殊專長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
如何申辦
就業金卡限於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網址 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four-in-one/entry/ ),申請人得於境外或境內申請。
有問題可洽內政部移民署新竹市服務站,電話:03-524-3517,受理服務時間:星期一 至 星期五 08:00 - 17:00 中午不休息
就業金卡申辦說明會簡報 (110.11.08) ( 下載 ) 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60D639A2FE7E15C8
應備文件
一、 檢附下列文件之彩色掃描電子檔:
(一) 所餘效期六個月以上之護照。
(二) 最近六個月內所拍攝之二吋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同我國國民身分證照片規格)。身分證之相片規格: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
(三)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資格認定文件。
(四) 其他申請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時之應備文件。
(五) 外國人出生地為大陸地區且原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者,除應檢具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文件 (包含護照入出境紀錄及僑居地之權責機關開立之入出境證明) 外,另應檢具下列任何一項證明文件:
1、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未設籍證明書正本。
2、經海基會驗證之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正本。
3、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足資證明喪失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4、其他足資證明喪失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六) 香港澳門之特定專業人才免檢附保證書、警察紀錄證明書及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但須檢附「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
二、 外國或香港澳門特定專業人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申請就業金卡者,前款申請文件得以書面方式為之。
三、 個人資料異動時應備文件:護照、就業金卡、異動證明文件。(視須異動資料檢附相關證明,如更新後護照、滅失、遺失補發者須檢附具結書或報案證明)及最近六個月內所拍攝之二吋半身脫帽彩色照片(同我國國民身分證照片規格)。
四、辦理延期時應備文件:護照、就業金卡、最近六個月內所拍攝之二吋半身脫帽彩色照片(同我國國民身分證照片規格)及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資格認定文件。
申辦時間
30 個工作天內。
申請進度查詢
線上申辦系統完成申請表填寫並成功送出,取得「申請案號」(12碼數字)後,申請人可於「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操作「進度查詢」中「案件進度查詢」功能,輸入查詢條件執行查詢後,系統帶出申請案件資料,提供申請人掌握案件審理狀態。
收費標準
採線上繳費,請參「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
領證方式、入境許可證明及收據下載
一、境內申請:由申請人自行於「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下載專區>列印「繳款電子收據」後,持該收據及護照正本至申請人自行指定之移民署服務站領取就業金卡。
註:可選新竹市服務站
地址:新竹市中華路 3 段 12 號 1 樓
服務時間:星期一 至 星期五 08:00 - 17:00 中午不休息
電話:03-524-3517
二、境外申請:由申請人自行於「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下載專區>列印「中華民國就業金卡境外核准證明」後,持「中華民國就業金卡境外核准證明」及護照查驗入境後,自翌日起 30 日內,持「中華民國就業金卡境外核准證明」及護照正本至申請人自行指定之移民署服務站領取就業金卡。
Q & A
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four-in-one/entry/faq (可切換中英文版)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Q&A (nd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