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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學分酌減

授課學分酌減

 

1. 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授課學分規定適用對象為編制內專任教師,若以約聘教師或其他特聘講座等職稱聘任,則不受上述規定規範,其每學年應負擔教學之權利義務,由約聘教師與聘任單位約定。

2. 若為編制內專任教師,得由聘任單位依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授課學分規定第六點,簽請酌減部份或全部之授課學分數。

    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授課學分規定第六點 :

   「六、各單位新聘教師、資深績優教授及有特殊需要者,在不影響教學原則下,得由系所主管簽請院長、教務長核定,酌減授課學分數。